辦藝函〔2015〕577號
文化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戲曲劇本孵化計劃
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支持戲曲傳承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15〕52號)精神,加大戲曲劇本創作扶持力度,在財政部中央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大力支持下,文化部決定實施戲曲劇本孵化計劃,通過扶持戲曲企業的劇本創作,發掘、培養戲曲創作新勢力,提高戲曲企業藝術創作生產水平,不斷推出優秀戲曲劇目。
本項目由文化部藝術司、中國藝術科技研究所共同主辦。現將項目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扶持對象
本項目扶持對象主要是轉企改制新成立的國有戲曲企業及民營戲曲藝術表演團體。要求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戲曲從業資質,財務制度健全,納稅信用良好,符合國家文化產業政策發展方向,無不良記錄。戲曲企業可以委托個人創作者編寫劇本,雙方依法依規簽訂合作協議,厘清版權歸屬、權利義務。劇本創作者應具有一定資質,原則上要求其創作成果曾在省級及以上重要文學藝術期刊發表或轉載、在重要出版社出版或曾獲省級以上重要文學藝術獎項。
文化部僅受理各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的統一申報,不接受戲曲企業和戲曲創作者個人的單獨申報。
二、資助范圍
本項目扶持30部原創大戲和30部原創小戲。其中,小戲必須是獨立成篇的完整戲曲作品(不含小品)。申報作品必須是現實題材戲曲現代戲,內容要求聚焦中國夢的時代主題,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體現藝術創新。各戲曲企業在申報時需完成項目策劃、劇本創意提綱創作等前期工作,獲得資助後,小戲項目能夠在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創排演出,大戲項目能夠在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劇本創作。
三、資助額度
小戲類每部3萬元。大戲類孵化分三期:
第一期扶持30部大戲創意提綱,每部3萬元。主要用於作者深入實際、深入生活、深入群眾,搜集創作素材,完善創意提綱,編寫分場梗概,撰寫生活札記和創作筆記。
第二期從30部入選大戲創意提綱中遴選出20部優秀大戲提綱(含分場梗概),每部4萬元。主要用於作者進行劇本創作。
第三期從20部優秀大戲提綱中選出8部一類作品和8部二類作品。一類作品為非常成熟、質量較高、可以馬上付排的劇本,每部20萬元﹔二類作品為具備比較好的基礎,經過修改、打磨後可以付排的劇本,每部15萬元(主要用於劇本修改打磨)。其他劇本不再給予扶持。
文化部將扶持資金撥付至相應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由其發放至相關戲曲企業。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及戲曲企業參與本項目申報,即視為同意上述資金撥付方式。
四、申報數量及材料
各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收到本通知後應及時將通知精神傳達到本地戲曲企業,組織開展申報工作,審核匯總並征求同級宣傳部門意見後,向文化部報送大戲、小戲類項目各2項。申報材料包括:
1.《戲曲劇本孵化計劃項目申報表》(見附件)﹔
2. 申報小戲類項目的須提供完整劇本,申報大戲類項目的須提供劇本創意提綱(3000-5000字)。
申報材料紙本文件請用A4紙打印裝訂,一式兩份,郵寄至中國藝術科技研究所。申報材料電子版請刻錄成光盤,隨同紙本文件一同寄送,並同時將電子版發送到郵箱yksszyszx@163.com,郵件標題請注明申報單位名稱。
五、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2015年12月5日止(以郵戳為准)。
六、工作安排
1. 主辦方將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經公示後確定扶持項目名單,並與相關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戲曲企業簽訂三方協議。
2. 獲得資助的項目必須由承擔孵化任務的戲曲企業組織排演推廣。
3. 資助項目實行結項驗收制度。按照中央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要求,主辦方將對項目成果進行檢查、評定、驗收,驗收合格的項目成果,須在顯著位置標注“戲曲劇本孵化計劃資助項目”字樣。
聯系方式:北京市朝陽區朝來高科技產業園6號樓5層西側中國藝術科技研究所數字藝術中心,郵編100012。聯系人及電話:景向南010-56718058、15910931034。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文化部政府網站(www.mcprc.gov.cn)“公告通知”欄查詢、下載。
特此通知。
附件:戲曲劇本孵化計劃項目申報表
文化部辦公廳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