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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文化部直屬藝術院團:
創辦於1985年的“全國聲樂比賽”是由文化部主辦的聲樂領域政府賽事,迄今為止已成功舉辦11屆,對於促進我國音樂事業的繁榮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國性文藝評獎制度改革的意見》精神,從第十二屆起,“全國聲樂比賽”取消評獎,改為展演活動。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在文藝工作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共中央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發掘、培養優秀聲樂人才,推出優秀聲樂作品,文化部、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定於2016年8月在哈爾濱舉辦“第十二屆全國優秀聲樂人才展演”。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承辦單位
主辦:文化部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承辦:文化部藝術司
哈爾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二、展演活動安排
本次展演將在第三十三屆“中國﹒哈爾濱之夏音樂會”期間舉辦。主辦單位將聘請具有權威性和代表性的專家,以錄像審查的方式,遴選出參加展演的聲樂人才和合唱隊伍。同時,充分利用新興網絡音樂媒體,加大對參演團隊和個人的宣傳推廣力度。
(一)展演音樂會
展演期間,將舉辦5場音樂會。其中,美聲、民族組3場,流行音樂組1場,合唱組1場。
(二)專場音樂會
展演結束後,主辦單位將適時組織舉辦專場音樂會,根據展演情況和專家推薦意見,邀請部分優秀聲樂人才參演,為他們提供進一步施展才華的平台。
三、演唱曲目和參演人員年齡要求
(一)演唱曲目
參演團隊和個人需報送兩首歌曲:
1.以“中國夢”、決勝全面小康為主題,歌頌黨、歌頌祖國的中國歌曲1首,鼓勵演唱新創作品。
2.中外歌劇詠嘆調或藝術歌曲1首(美聲組)﹔中國歌劇選曲、民歌或戲曲、曲藝作品選段1首(民族組)﹔中外流行歌曲1首(流行音樂組)﹔中外合唱歌曲1首(合唱組)。演唱內容要求健康向上,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思想性、藝術性相統一。
(二)參演人員年齡要求
參照以往慣例,美聲、民族、流行音樂參演人員的年齡要求在18歲至35歲之間﹔合唱隊伍組成人員年齡要求在18歲至50歲之間,人數為24—50人(含指揮和領唱)。
四、報名注意事項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和部隊系統負責組織開展本地、本系統的報名和遴選工作。每個省(區、市)、部隊系統限報歌手(演唱組合)8名(組)、合唱隊伍1支。
(二)文化部直屬藝術院團、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委所屬藝術院團、藝術院校可直接報送。每個院團、院校限報歌手(演唱組合)3名(組),合唱隊伍1支。
(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藝術團隊和個人可直接報名。
(四)報名者需提交下述材料:
1.填報第十二屆全國優秀聲樂人才展演報名表(含電子版)。
2.提交參加審查的曲目DVD光盤1份﹔2寸近期半身清晰照片2張(含電子版)﹔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軍人證、學生證)復印件1份。
3.合唱隊伍提交參加審查的曲目DVD光盤1份﹔7寸清晰演出劇照1張﹔團長、指揮2寸清晰近期半身照片各1張(含電子版)。
4.報名表、照片、劇照電子版可與報送曲目刻在同一張盤上。
請於2016年7月3日前(以郵戳為准)將報名材料寄至:哈爾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第十二屆全國優秀聲樂人才展演辦公室”
地 址:哈爾濱市道裡區買賣街67號
郵 編:150010
聯 系 人:林志忠
聯系電話:0451—58576800
0451—84699781
傳 真:0451—84699781
郵 箱:qgsyrczy2016@163.com
五、其他
(一)參演團隊和個人各項費用自理。組委會將協助安排食宿並給予一定的補貼。
(二)參演團體和個人須無條件參加展演期間舉辦的音樂會及錄音、錄像、宣傳推廣活動。
(三)參演曲目涉及版權問題的,由參演團隊和個人自行協調解決,主辦單位不負責解決因版權而引發的任何糾紛。
特此通知。
文化部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