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國民族歌劇傳承發展工程”重點扶持和滾動扶持作品遴選工作已於日前結束,現將遴選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計算)。
公示期間,如有異議,請以書面方式向文化和旅游部藝術司反映,並提供必要的證據材料,以便核實查證。同時,提出異議者須提供本人真實姓名、工作單位、聯系電話等有效聯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異議不予受理。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文化和旅游部藝術司音樂舞蹈雜技處
郵 編:1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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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公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