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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動文化法治建設 開創文化法治工作新局面
發布時間:2014-11-28 08:20 來源: 編輯:政策法規司
信息來源: 2014-11-28

   法治是現代文明社會最科學的治理方式,是我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必由之路。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勝利召開,這次會議是我們黨第一次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全會,會議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也是我們黨和國家第一次以依法治國為主題作出的決定,具有重要的裡程碑意義。

  文化改革發展離不開堅實的法律保障。十八屆四中全會的召開,為我們推進依法治文指明了方向。未來一個時期,推動法治建設將是全黨全社會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們要抓住機遇,立足文化改革發展的新成果,乘勢而上,有所作為,大力推動文化法治建設,為文化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文化法治建設的基本情況

  (一)文化法規體系初步建立

  文化法律法規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改革開放以來,文化領域的制度建設從無到有,從零散到漸成門類,逐步建立起了覆蓋文化遺產保護、公共文化服務、文化市場管理、知識產權保護、文化產業發展等領域的法規體系。目前,與文化部關系密切的法律有5部,行政法規有10多部,與文化工作密切相關的地方性法規140多個,地方政府規章50多個,文化部現行有效的部門規章29個。這些法律、法規和規章的頒布施行,有力地保護了我國豐富多彩的文化遺產,維護了文化市場的健康發展。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還及時修改了現行文化法律法規,如對《文物保護法》進行細化和完善,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修改《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等。文化法律法規的立、改、廢是一個有機整體,共同推動了文化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促進了社會主義文化的繁榮發展。

  (二)文化執法力度不斷加強

  文化執法與文化立法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在文化執法方面,我們首先集中力量推進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目前已經完成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體制的重大調整。全國列入改革范圍的403個地級市以及2594個縣(區)已全部完成綜合執法機構組建工作,綜合執法人員達3萬余人,92%的地區已完成了委托執法或授權執法的行政確認工作。文化部還從自身職責出發,通過制定《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等方式,不斷推動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規范化建設。同時,我們多次開展執法檢查,對《文物保護法》、《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的實施情況進行了檢查,查找法律實施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為下一步工作提供了扎實的依據。

  (三)政府職能轉變成效明顯

  國務院2004年印發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將轉變政府職能作為一項重要任務。為加強政府職能轉變,文化部一方面積極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政放權,從2002年起陸續取消行政審批項目28項,下放11項,劃轉5項,僅保留4項行政許可項目,取消和下放的項目比例在國務院各部委中名列前茅,並且在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另一方面不斷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從體制機制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以貫徹落實法制宣傳教育第六個五年規劃為抓手,加強隊伍建設、平台建設和機制建設,不斷增強文化系統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的憲法意識、依法行政意識、公民文化權益保障意識、知識產權和文化遺產保護意識,提高學法用法能力。

  文化法治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進展,但也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一是在文化法規體系建設方面,文化立法層次仍然較低,文化領域法律很少,大部分為法規和規章﹔文化建設各領域立法不平衡,現行文化立法主要集中在文化遺產保護和文化市場管理方面,其他領域的立法較少﹔文化領域至今沒有一部統領全局的基礎性法律。二是在文化執法方面,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法律保障仍不充分,執法的有效性受到影響,與文化執法面臨的重要任務及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承擔的重大責任不相適應﹔三是專業化的文化法治隊伍數量太少。據統計,全國隻有40%的省級文化部門設有法規處或政策法規處,在政府職能轉變的大背景下,難以滿足文化發展對政策法規工作的需求。

  二、推動文化法治工作的主要思路

  結合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和文化法治工作實踐,我們在推動文化法治工作時主要有以下三點基本思路。

  (一)培養法治思維是基礎

  法治思維是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基礎。《決定》明確提出,要“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推進文化建設,要將法治思維貫穿始終,開展任何工作首先都要尋找法律依據,如果沒有法律依據、法律依據不足或者法律已經不符合改革要求,就要加緊制定相關法律,而不能滿足於依據已有的工作經驗和文件。培養法治思維,就是要在文化系統貫徹重視制定法律、依靠法律、遵守法律、運用法律的思維模式,形成依法治文的正確觀念,從思想上保證四中全會精神在文化領域落地生根。

  (二)完善法律體系是重點

  《決定》明確要求“建立健全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遵循文化發展規律、有利於激發文化創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權益的文化法律制度”。依法治文首先要解決文化建設有法可依的問題。要以加強文化立法為重點,建立起以《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文化產業促進法》等文化領域基本法為基礎,覆蓋文化遺產保護、公益性文化事業保障、文化產業發展、文化市場規范、對外文化交流等文化建設各主要領域的完備的法律法規體系,實現各領域立法工作的平衡發展。要抓住四中全會的有利契機,分清輕重緩急,加快文化立法進程,提高文化立法質量,處理好全面推進和重點突破、中央統一立法和地方先行先試、改革創新與循序漸進的關系。在立法過程中,要時刻保持國家意識和大局意識,從推動國家整體事業發展的高度出發,破除部門利益的限制,最大程度上調動和協調各方面力量,形成完善文化法律法規體系建設的合力。

  (三)強化法律實施是關鍵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決定》中提出,“各級政府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創新執法體制,完善執法程序,推進綜合執法,嚴格執法責任,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依法行政體制。”具體貫徹到文化領域,就是要加強文化執法工作,解決執法環節薄弱的問題。必須多管齊下,一是要通過立法或修法,進一步明確執法隊伍的法律地位,更加有力地保障執法有效性,同時使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更加明確、具體和科學﹔二是要通過司法解釋、行政復議、司法判例等形式,提高執法一致性﹔三是要通過建立各地、各部門之間科學、合理、高效的執法聯動機制,各負其責,真正做到不缺位、不失位、不越位。隻有不斷推進立法與執法的有機統一,才能有效維護法律權威,全面提升文化法治工作水平。

  三、加強文化法治工作的重點任務

  下一步,文化系統將以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開創文化法治工作新局面。主要包括以下五項任務:

  一是要加快推動文化立法,健全完善文化法規體系。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以提高立法質量為核心要求,推進文化領域重點立法項目立法進程,填補立法空白。加強文化領域基本法研究,積極推動《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立法進程,研究推動《文化產業促進法》立法有關工作。重點推動《公共圖書館法》等條件較為成熟的文化立法項目盡快出台。根據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抓緊修改《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增強法律法規的及時性、針對性、有效性。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妥善處理好文化立法與文化體制改革之間的關系,通過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書面征求意見等多種形式和渠道,廣泛聽取意見,拓展社會公眾參與文化立法的途徑。健全專家咨詢論證制度,充分發揮文化部文化法制專家委員會的作用。繼續實施文化部年度立法計劃制度,建立立法計劃執行情況評估機制,完善立法體制機制。

  二是要加強依法行政,堅持轉變政府職能。著力推動文化行政部門職能轉變,提高權力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進一步推動文化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為重點,“放管結合”,做到權力下放,監管跟上,服務提升。規范地方行政審批行為,提高審批工作效率。進一步加強依法行政能力,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加強對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審查,規范應對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行為,完善促進文化系統依法行政的內部監督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和繼續實行文化部常年法律顧問制度,提高科學決策、依法決策的水平。制定出台《關於加強文化系統知識產權工作的指導意見》,建立健全文化系統知識產權工作體系,研究設立文化知識產權服務中心和文化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全面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適時召開全國文化法制工作會議,全面部署文化系統法制工作。

  三是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培養法治思維。以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為宣傳核心,在文化系統組織“文化法學名家”系列講座,對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進行深入解讀。引導創作一批弘揚依法治國、法治精神的文藝作品,在全社會宣傳營造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良好氛圍。通過培訓、辦刊、建立平台等多種方式,培養文化系統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的法治思維,培養遵紀守法、依法辦事的榮譽感和使命感,提高學法用法能力。將是否具有法治思維、能否做到依法行政和推進法治建設能力作為考察干部重要方面。

  四是提高文化執法水平,營造守法誠信經營的良好市場環境。加強文化市場監管水平,進一步深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為綜合執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繼續實施《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能力提升三年(2014年-2016年)行動計劃》,提升執法能力。改進重大案件管理工作。依法懲處各類違法行為,加強網絡文化市場違法經營活動查處工作。推動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建設和應用,為市場准入、動態監管、綜合執法和公共服務等提供技術支撐。加強文化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制定信用管理規章制度,建設藝術品征信系統和演出信用系統,建立健全文化市場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發揮文化市場領域各協會行業自律作用,制定娛樂場所經營規范和演出經紀人員從業規范,推動中國藝術品經營行業協會成立。

  五是健全組織機構,加強文化系統法治人才隊伍建設。推動在文化部各業務司局、各直屬單位和各地文化廳局建立政策法規研究機構,負責本業務領域和行政區域內的法治建設,在全系統形成共同推動法治建設的合力。以文化法制聯絡員隊伍為依托,建立一支高素質、懂法律、能力強的文化系統法治人才隊伍,加大培訓力度。在現有的人才隊伍中選擇骨干力量,結合未來五年的立法規劃和重點立法項目進行重點培養。充實完善文化部文化法制專家委員會,建設文化新型法制智庫,充分發揮外腦資源在決策參考、立法咨詢、項目論證等方面的作用。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是文化系統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要任務。我們將努力把全會精神轉化為推動文化改革發展的強大精神動力,抓緊謀劃部署全面推動文化法治工作的各項工作,進一步增強進取意識、機遇意識、責任意識,推動文化法治工作再上新台階,為文化改革發展保駕護航!

  (作者系文化部政策法規司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