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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發展動態第349期
發布時間:2015-04-03 09:12 來源: 編輯:政策法規司
信息來源: 2015-04-03
改革發展動態

349

文化部政策法規司改革指導處

中國經濟網文化產業資訊部                            2015年3月31

 

部分省(區、市)文化產業類資金情況匯總(上)

 

※編者按※

在國家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引導下,各省(區、市)紛紛設立了符合本地實際的文化產業類資金。相比國家級資金,省級資金集中力量支持本地文化產業,強調地方特色,注重本地文化產業發展的平衡。省級資金均由本省(區、市)財政安排,可申報的企業必須具備在本省(區、市)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等條件。

本期和第351期《改革發展動態》根據相關官方網站刊載的資金管理辦法、通知等,匯總了部分省(區、市)文化產業類資金情況,供讀者參閱。本期為上半部分,下半部分見第351期。

※北京市文化創新發展專項資金※

《北京市文化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指出,北京市文化創新發展專項資金專項用於支持首都文化、文物、體育、旅游、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社科理論、精神文明建設和互聯網管理等領域(以下統稱“文化領域”)事業、產業發展。從2012年至2015年每年安排100億元。

據悉,該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支持文化領域公益性事業建設、發展現代文化產業、體制機制改革、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事業方面包括: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項目,文化惠民工程,文化精品工程,品牌文化活動、重大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網絡文明引導工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和利用工程,文化走出去工程,支持文化體制改革等。產業方面包括:促進文化與科技、旅游、體育、金融等相關產業的融合發展,構建現代文化產業體系,文化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支持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市級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建設,打造骨干文化企業和文化航母,扶持中小微文化企業做大做強,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對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實施股份制改造或跨區域整合給予國家資本金補充等。除上述范圍之外,專項資金還用於支持市委、市政府確定的本市文化領域重點項目、重大宣傳活動經費以及聯席會議辦公室開展項目論證、評審、調研等相關管理費等。

該專項資金採取項目補助、貸款貼息、獎勵、融資擔保、股權投資、產業投資基金等支持方式,對申報項目原則上隻採用一種支持方式。

2015年北京市文化創新發展專項資金尚未開始申報。

※天津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天津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天津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專項用於提高文化產業整體實力,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戰略性調整,推動文化產業跨越式發展。該專項資金支持對象是政府鼓勵投資且能夠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文化產業領域,明顯提升天津文化產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具有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文化產業項目。

該專項資金支持方向包括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培育骨干文化企業、構建現代文化產業體系、促進金融資本和文化資源對接、推進文化科技創新和文化傳播體系建設、推動文化企業“走出去”以及天津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確定的其他文化產業發展領域。

該專項資金支持方式主要包括:項目補助、貸款貼息、配套資助,並積極探索採取股權投資的方式推動文化企業發展。該資金原則上不重復支持同一個項目。對具有良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重點項目,可視情況分年度給予支持。

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由項目承擔單位按隸屬關系報行政主管部門,由行政主管部門對所報材料提出初步審核意見後,於每年1月31日前向天津市委宣傳部和市財政局申報。

2015年天津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尚未開始申報。

※河北省文化產業發展引導資金※

《河北省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規定,河北省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引導資金主要用於支持能夠引導、帶動社會資本進入文化產業領域、提升文化產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具有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文化產業項目的專項資金。

該引導資金主要用於支持全省文化產業發展項目,具體適用范圍包括:文化產業特色縣,重點文化產業園區和重大文化產業項目﹔重點文化產業示范基地、文化產業示范區塊、文化產業示范企業建設或改造﹔促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支持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生產、傳播、消費的數字化、網絡化進程,強化文化對相關產業的內容支撐、創意和設計提升)﹔重點文化與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企業),支持文化企業開展高新技術研發與應用、技術裝備升級改造、數字化建設、傳播渠道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等﹔影視廣播劇、文學藝術、動漫游戲、數字內容等重大文化產品及精品生產﹔地方傳統特色文化資源開發、利用,支持具有地域特色的工藝品創意設計、演藝劇目創作生產、特色文化資源向現代文化產品轉化和特色文化品牌推廣﹔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文化產品或服務出口﹔文化品牌創新﹔省級以上文化產業宣傳推介活動及媒體融合發展﹔省政府購買公益性文化產品或服務﹔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事項。

該引導資金採取補貼、貼息、獎勵等方式支持文化產業項目,並積極探索設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以股權(債權)投資等方式支持。該引導資金原則上不重復支持一般性項目,對具有良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重大項目,可視情況連續給予支持。已經通過其他渠道取得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文化產業項目,河北省文化產業發展引導資金不再重復支持。

河北省文化產業發展引導資金採取網絡方式進行公開申報。2014年11月21日,中共河北省委宣傳部 河北省財政廳下發《關於公開申報2015年河北省文化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的通知》,2015年河北省文化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申報已於2014年12月5日截止。

※山西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山西《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晉財行〔2011〕9號)規定,山西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為:對重點文化產業園區、文化產業基地和文化主題公園的扶持﹔對文化創意、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化娛樂、工藝美術、旅游演藝等文化企業重點項目和產品的扶持﹔對原創動漫、數字廣播電視、數字出版等新興文化業態及傳統文化產業技術改造升級項目的扶持﹔對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的扶持﹔其他需要扶持的文化產業發展項目。

該專項資金的扶持方式包括貸款貼息、項目補助、獎勵和其他支持方式。

山西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申請文件應由每年3月31日前報送省財政廳和文化產業領導組辦公室。

2015年山西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尚未開始申報。

※內蒙古自治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與其他多數省(區、市)不同,內蒙古自治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是由中央和自治區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於支持全區文化產業發展的導向性資金。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各種所有制性質的文化企業單位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均可申請內蒙古自治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據悉,該專項資金實行結余滾存制度,當年資金結余,結轉下年繼續用於支持發展文化產業。

該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扶持符合國家文化產業政策、列入內蒙古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具有民族特色和市場前景的文化產業門類和項目。具體使用范圍是:自治區級文化產業園區和示范基地建設﹔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民族演藝、文化旅游等文化產業領域的開發和創意﹔動漫、網游等新興文化產業的研發和制作﹔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骨干文化企業培育及重點文化產業項目平台建設﹔文化體制改革轉制企業文化產品開發﹔其他自治區文化產業發展領域。

根據項目的不同特點,內蒙古自治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採取項目補助、貸款貼息、補充國家資本金、績效獎勵、保險費補助等方式。

自治區財政廳於每年3月初下達專項資金申報指南。自治區直屬文化企業直接向自治區財政廳申報項目﹔文化部門歸口管理的文化企業,由主管部門審核後報自治區財政廳﹔各盟市財政負責本地區專項資金項目的篩選、論證,並商宣傳和文化主管部門後報自治區財政廳。

2015年內蒙古自治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尚未開始申報。

※吉林省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引導資金※

《吉林省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吉林省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的使用范圍為:(一)支持省級有關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等確定的重點項目。(二)支持省屬骨干文化企業(集團)開展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兼並重組和股改等經濟活動。(三)支持省級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對改革過程中有關費用予以補助。對改制單位重點發展項目予以支持。(四)支持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五)支持傳統特色文化資源產業化開發和利用。(六)支持文化企業開展高新技術研發與應用、技術裝備升級改造、數字和信息技術建設應用、傳播渠道建設和公共技術服務平台等建設。(七)支持文化與旅游融合發展示范園區和重點項目建設。(八)支持文化企業利用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渠道融資發展﹔支持文化企業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債等活動。(九)支持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的重點項目。(十)支持省委、省政府確定的文化產業招商引資活動。(十一)支持省內高校、科研機構與文化企業聯合建立的文化產業人才培訓和實驗基地建設,支持省級重點文化產業研究課題。(十二)支持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對外文化交流和對外文化貿易項目。支持文化企業擴大出口、開拓國際市場、境外投資等。(十三)支持吉劇振興發展,包括創作生產、人才培養和市場開拓等。(十四)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其他文化產業發展事項。

吉林省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引導資金採取貼息、補助、獎勵、股權投資和設立投資引導基金等方式支持實施文化產業項目。吉林省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引導資金原則不重復支持同一個項目。對本省文化產業發展具有明顯帶動和示范效應的重點文化產業項目,可視具體情況分年度予以扶持,最多不超過3年。專項資金的補助標准通過年度申報指南發布。獲得其他省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吉林省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引導資金不予重復支持。

據悉,每年7月份啟動下一年度吉林省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的預算編制工作,發布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省委宣傳和省文化廳在10月底前將下一年度吉林省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引導資金支持的重點領域和預算安排建議等提報省財政廳。

2015年吉林省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引導資金尚未開始申報。

※黑龍江省文化產業重點項目扶持資金※

《黑龍江省文化產業重點項目扶持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黑龍江省文化產業重點項目扶持資金重點支持:(一)培育骨干文化企業。對具有支撐拉動和引領示范作用的大型文化企業集團公司的重點項目予以支持。(二)推進特色優質項目。對與旅游、時尚、創意等產業結合緊密,突顯對俄文化貿易和地域文化特色,具有自主研發和原創優勢,市場潛力大、成長性好、附加值高、品牌效應明顯,兩年內能夠產生現金流、增加值、實現稅收的特色優質項目予以優先支持。(三)推動文化科技創新和文化傳播體系建設。對文化企業新技術、新工藝研發與應用、技術裝備升級改造、數字化建設、新媒體建設和傳播渠道建設等新興文化產業重點項目予以支持。(四)推動文化企業“走出去”。對文化企業擴大出口、開拓國際市場、境外投資等予以支持。

該資金通過貸款貼息、股權投資、融資獎勵、項目補貼等方式進行資金扶持﹔對特殊項目支持,由省政府一事一議決定。

2015年黑龍江省文化產業重點項目扶持資金尚未開始申報。

※上海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財政扶持資金※

《上海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財政扶持資金實施辦法》規定,上海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財政扶持資金主要從營造產業發展環境、完善產業服務體系出發,支持文化創意產業公共服務平台(包括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建設和推廣應用,支持具有發展前景、導向意義、自主創新、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優秀人才和人才團隊的文化創意產業項目,以及經市文化創意產業推進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確定需要重點支持的文化創意產業項目。

該扶持資金採取無償資助、貸款貼息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安排使用。根據項目的功能定位、服務方式和資金投入總量來確定扶持資金資助額度。採取無償資助方式的,單個項目支持比例一般不超過總投資的50%。對於國家級文化創意產業項目,以及對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具有關鍵性、全局性影響的重大項目,經領導小組確定,可適當提高資助比例。

根據《2015年度上海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財政扶持資金項目申報指南》,2015年上海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財政扶持資金採取網上申報,還需遞交書面材料(原件)。通過申報網址(http://www.shccio.com),登錄上海市文化創意產業財政扶持資金申報系統,進行在線填報並提交相關電子材料。完成網上申報後,需在系統中打印《項目申請表》,確認材料有水印後,簽字蓋章連同其他相關書面材料送市文創辦。網上申報時間:3月25日至5月20日(5月20日24時系統關閉)。書面材料受理截止時間:5月21日中午12:00(過期不予受理)。

※江蘇省省級現代服務業(文化產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

《江蘇省省級現代服務業(文化產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規定,該引導資金支持對象是政府鼓勵投資的文化產業項目,即能夠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文化產業領域,明顯提升文化產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迅速壯大文化產業規模,具有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市場前景好、帶動能力強、影響力大的項目。優先支持原創性強、能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的項目﹔重大民營投資項目﹔已上市文化企業或有助於文化企業上市的項目。

該引導資金使用范圍包括:支持創意設計、新興媒體、影視動漫、網絡游戲、電視購物等新興文化產業發展﹔支持出版發行、印刷復制、廣播影視、演藝娛樂、文化旅游、工藝美術、廣告會展、版權貿易和服務等文化產業發展﹔支持國家級、省級文化創意產業孵化器(影視基地、數字電影產業園、動畫產業基地、數字出版基地、版權產業基地、文化產業園區和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等)建設,重點發展高科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積極發展地方特色文化產業園區﹔支持骨干文化企業“走出去”及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支持發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演出院線、電影院線等現代流通方式和各類文化中介機構﹔支持代表江蘇文化水准並可產業化運作、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文化藝術、電影、電視劇、廣播劇、動漫、影視節目(欄目)、出版項目等內容生產和品牌打造﹔支持富有地方傳統特色的文化資源產業化開發利用﹔協調小組確定的其他重大文化產業項目。

該引導資金採取貸款貼息、項目補貼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項目進行支持。

據《<2015年度江蘇省文化產業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指南>及組織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蘇文產辦〔2015〕2號)規定,申報項目原則上為2014年1月1日後立項並開工建設的項目。自該通知印發之日(3月15日)起至2015年4月15日,各申報單位將《項目申報表》及相關附件按項目分類,報送至各市、縣(市、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省直單位項目直接報送至省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2015年4月20日前,各省轄市及昆山、泰興、沭陽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將通過初審的項目分類上報至省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2015年4月30日前,省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將通過審核的項目報送至省文化產業引導資金管理協調小組聯合辦公室。

※浙江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浙江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省財政預算“十一五”期間每年安排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4000萬元(其中省委宣傳部掌握的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1000萬元)。

該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為全省文化企事業單位(不含寧波市)。主要用於:文化單位轉換經營機制和對產業發展有顯著作用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項目;文化產業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項目﹔重點文化產業基地、文化產業示范區塊及示范企業﹔重點文化活動、文化品牌扶持﹔具有示范性、導向性的文化產品生產和文化服務項目﹔省屬藝術表演場所引進國內外高水平演出的場次補貼﹔經省財政廳、省委宣傳部批准的其他文化產業項目。

該專項資金主要使用方式為項目補助、貼息和獎勵﹔專項資金申報時間為每年4月、9月底前為受理申請報告截止時間。

2015年浙江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尚未開始申報。

※安徽省省級文化強省建設專項資金※

《安徽省省級文化強省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該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為: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重大題材影視劇創作﹔舞台藝術精品工程﹔重大新聞出版、公益性出版物項目﹔文化“走出去”等項目﹔省屬演藝院團設施更新、劇目創作、人才培養﹔省級電影院線和影城建設、有線數字電視技術開發﹔符合我省文化產業發展規劃、體現我省特色、市場前景好、自主創新水平高、示范性和帶動性強的文化產業項目﹔支持設立文化產業創業投資基金,扶持中小文化企業和新興文化產業、文化業態發展﹔文化強省項目進行投融資服務、招商引資、市場推廣、評審論證、資金管理等經費﹔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其他文化項目。

該專項資金主要採取項目補貼、貸款貼息、獎勵和補充資本金的方式,對符合資金使用范圍的項目予以資助和支持。

省級單位按隸屬關系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主管部門對所報材料提出初步審核意見,並於每年4月底前報省委宣傳部、省財政廳﹔對市縣獎補項目比照上述規定,市縣單位向當地宣傳、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市、縣宣傳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初步審核意見,於每年4月底前聯合上報省委宣傳部、省財政廳。

據2014年9月26日發布的《中共安徽省委宣傳部 安徽省財政廳關於開展2015年省級文化強省建設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2015年省級文化強省建設專項資金已經申報完成,並於同年12月公示。

※福建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福建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閩財教〔2012〕22號)規定,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包括:骨干文化企業(集團)培育﹔省級以上文化產業園區和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建設﹔省級重點文化體制改革轉制單位補充注冊資本金、資產評估、財務審計、法律咨詢、產業發展等相關支出﹔有市場開發前景和競爭力的原創文化產品項目,重點支持文化名家原創文化產品項目﹔國際、國內重要文化產業獎項表彰支出﹔其他重大文化產業項目。

該專項資金採取貸款貼息、項目補助、獎勵、補充國家資本金等使用方式。

福建省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財政廳於每年第一季度根據該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和文化產業發展需要,確定年度專項資金支持重點、支持條件和標准、資金管理模式及有關要求等,並下發通知。

根據《關於開展2015年度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福建各地及省直有關單位應於2015年4月10日前通過福建省文化產業項目跟蹤管理服務信息系統(http://120.35.29.222/epm/)報送上傳相關申報材料﹔紙質申報材料(含光盤)應在網上申報後5個工作日內送達,逾期視同未申報。2014年度第一、第二批次已下達的項目,推薦單位應於本次申報前通過網上申報系統填報“資金使用計劃反饋”,避免系統自動識別而限制本次申報。

※江西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據《江西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贛財教〔2009〕150號)規定,該專項資金的支持對象是政府鼓勵投資且能夠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文化產業領域,明顯提升本省文化產業水平,引領文化產業發展,預期能產生較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文化產業項目。具體支持范圍包括:網絡、動漫、新媒體等新興文化產業﹔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化娛樂、文藝演出等文化產業﹔重點文化產業基地、文化產業示范區塊及示范企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文化產品生產和文化服務及文化出口項目﹔其他文化產業發展項目。

本專項資金支持方式為項目補助、股權投資、獎勵、其他支出。

專項資金實行分級申報,原則上每年安排二次。省級單位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省委宣傳部、省財政廳﹔省以下申請單位向各設區市市委宣傳部、財政局提出申請,經審核、篩選後報省委宣傳部、省財政廳,單家報告不受理。省委宣傳部於每年9月30日前提出項目初審意見,征求省財政廳同意後,由省委宣傳部、省財政廳聯合行文下達項目計劃,並根據預算和國庫管理規定及時撥付專項資金。

2015年江西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尚未開始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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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鄒一鳴 成琪 責任編輯:邵希煒 高翔宇 聯系電話:010-81025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