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8月21日,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對《安徽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行表決,獲全票通過,10月1日正式施行。安徽省是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大省,民間文化蘊藏豐富。近年來,安徽省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經驗。《安徽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獲得通過,為安徽省依法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
列入該《條例》范疇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傳統口頭文學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傳統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傳統技藝、醫藥和歷法,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傳統體育和游藝,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六大類。
《條例》共分七章四十七條,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相比,本《條例》未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另行規定,為進一步增加可操作性和針對性,本《條例》在國家根本法的基礎上,增加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利用發展和保障監督兩個章節。《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發展等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條例》明確,縣級以上政府對傳統文化積澱豐厚、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豐富,分布集中,存續狀態良好,具有較高歷史、文化科學價值和鮮明地方特色,且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生態環境良好的特定區域,在尊重當地居民意願的前提下,可以設立文化生態保護區,制定專項保護規劃,實施區域性整體保護。《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規定了傳承人申報條件及履行義務的基礎上,從促進代表性項目科學傳承,激發傳承人工作積極性,保障傳承人權益的角度出發,對傳承人權利作了詳細的規定。《條例》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設立非遺展示、傳承場所,捐贈非遺實物、資料、資金等方式參與非遺保護工作。《條例》對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或項目保護單位不履行傳承義務及保護職責的,經調查核實,將按照規定的程序取消其代表性傳承人或保護單位資格。《條例》還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職過程中失職、瀆職情況的處理作了規定。(來源:安徽省文化廳)
| 上一篇: 安徽郎溪實施“五大工程”加速文化強縣建設 |
| 下一篇: 安徽安慶黃梅戲三路大軍將聯手“挺”進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