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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廳日前印發通知,組織開展2024年省級旅游科技示范園區(以下簡稱示范園區)評定工作。
根據通知,示范園區是指面向旅游業開展科技研發或應用,以拓展旅游產品、豐富旅游業態、優化旅游服務、提升游客體驗和滿意度為目標,旅游和科技融合取得成效並具有示范意義的獨立管理區域,包括但不限於科技園區、產業園區、旅游景區、主題樂園、特色小鎮、文旅街區等。
通知要求,申報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一是有明確的建設和管理主體單位﹔二是主業突出,特色鮮明,具有旅游和科技融合發展的基礎,在全省范圍內具有引領性和示范性﹔三是有持續的旅游科技研發、應用投入和發展潛力﹔四是近3年內未發生重特大突發性數據泄露、環境污染事件或安全、消防、衛生等重大責任事故。
通知還要求,安徽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直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擇優推薦不超過2家申報單位報送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廳。大黃山地區每市推薦單位不超過3家。已入選國家旅游科技示范園區的單位不再申報。2024年起,申報國家旅游科技示范園區應首先入選省級旅游科技示范園區。(朱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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