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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以下簡稱“總隊”)近日發布第四批《初次違法後果輕微不予處罰清單》,新增10項不予處罰事項,覆蓋新聞出版、傳統文化、廣播電視、版權、旅游五大行業。
新增10項不予處罰事項按執法事由分3類:一是應辦手續未辦或應備案未備案類,涉及《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實施細則》。二是應履行義務未履行類,關聯《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三是其他“小過”低風險違法類,涵蓋《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
清單制定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遵循“依法行政、企業有感、風險可控”原則。其中,對在線旅游經營者未在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台填報包價旅游合同有關信息的,如初次違法,在相應適用條件下可不予行政處罰,由有關部門進行法規宣傳教育提示,並簽署承諾書。
據了解,2021年8月,總隊出台《北京市文化市場初次違法後果輕微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實施辦法(試行)》。截至2024年年底,公布了3批清單共53項事項,累計辦理不予處罰案件1353起,佔同期行政處罰案件總量的21.6%,免除罰款超2300萬元,惠及企業超千家。(魏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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