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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華僑歷史文化遺存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近日由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將於7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各地政府可選取華僑歷史文化遺存相對集中、旅游基礎較好的村鎮、街區,完善公共服務設施、開發特色文化創意產品和旅游項目、發展特色餐飲和民宿客棧等業態,打造華僑文化旅游主題景區,促進華僑歷史文化遺存保護與旅游融合發展。
《條例》提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制定華僑歷史文化遺存合理利用的具體辦法,挖掘、闡釋、宣傳華僑歷史文化遺存的文化內涵、歷史價值和時代精神,推動華僑歷史文化遺存的保護、傳承與利用。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根據實際需要建設華僑博物館、僑史館、僑文化館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利用華僑歷史名人故(舊)居、華僑博物館、僑史館、僑文化館等公共文化資源,通過組織公開課、專家講座、主題展覽等形式宣傳展示華僑歷史文化遺存。鼓勵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創新打造互動式、沉浸式展陳場景,提升展示與傳播水平。
《條例》還提出,縣級以上地方檔案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世界記憶遺產僑批檔案的保護和利用。僑批檔案保管單位應當建立僑批檔案利用工作機制,發揮僑批檔案服務社會的重要作用。鼓勵僑批檔案保管單位設立專門區域展示僑批檔案或者設立專門的僑批展示館。鼓勵、支持學校開展與華僑歷史文化遺存相關的研學活動。(李金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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