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的若干意見》(粵府〔2011〕19號)精神,促進廣東省文化領域民間投資健康發展,近日,廣東省文化廳向各地級以上市文化部門轉發了《文化部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文化領域的實施意見》(文產發〔2012〕17號),並結合廣東省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實際提出有關意見,積極推動民間資本進入文化領域。
一是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文化領域,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文化領域要向民間資本進一步開放,今後無論是公益性的文化事業,還是經營性的文化產業﹔無論是院團改革,還是對外文化交流,民間資本均可與國有資本平等參與。
二是推動建立公共財政對民間資本參與公共文化建設的資助和獎勵機制,研究制訂我省社會資助、贊助文化藝術活動的實施辦法,及社會資助、捐助公益文化設施的實施辦法。
三是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文藝院團改制,可以選擇一些條件成熟的院團進行試點,包括實行劇目承接制等方式。
四是加大對民營博物館、非遺場館建設的扶持力度,鼓勵、支持民營資本建設博物館、展覽館、傳習所等,對免費向公眾開放的民營博物館、非遺場館給予資金支持和技術指導。建立獎勵機制,對利用民間資本積極參與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研究、合理利用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
五是鼓勵有資質和潛力的社會機構和企業主體參與對外文化交流合作,逐步形成公開、有序的競爭機制和格局。
六是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按照“凡是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堅決不設行政審批”的原則,大力清理壓減行政審批事項,大力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大力向下級部門下放權力。民營文化企業已經成為推動我省文化產業發展壯大的中堅力量,省文化廳將評選以民營企業為主的廣東文化產業領軍企業和領軍人物,探索開展對動漫等文化產業新業態的專業人才進行職稱評定,以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文化產業。(來源:廣東省文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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