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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
廣東省文化廳制定獎勵辦法推動優秀藝術人才脫穎而出
發布時間:2013-06-04 10:15 來源:報送系統 編輯:張弛
信息來源:報送系統 2013-06-04

  按照中央和廣東省委、省政府的有關精神,為推動文化強省建設,進一步凝聚人才、吸引人才、培育人才,促進廣東省舞台藝術事業繁榮發展,結合實際情況,廣東省文化廳於日前制定出台了《廣東省文化廳參加全國及國際重要專業舞台藝術比賽獲獎個人獎勵辦法(試行)》。 

  該獎勵辦法面向廣東省文化廳系統,用於對廳屬單位在文化部認定的國家級、國際性重要專業舞台藝術比賽中代表本省作品或本省個人參賽並獲獎的在職人員的獎勵。為充分調動各類人才參與的積極性,在吸收廳屬相關單位意見的基礎上,廣東省文化廳提高了獎勵標准,最高獎金為5萬元(如“中國戲劇獎﹒梅花表演獎”獲得者、中國藝術節優秀等次獲得者),最低獎金為1萬元(如國家級重要專業舞台藝術比賽第三等級獎、銅獎獲獎者),同時設置了規范化的獎金申請程序,為優秀人才的培育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制度和資金保障。(來源:廣東省文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