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文化部和廣東省委省政府的文化體制改革工作部署,廣東省文化廳按照“分級分類、試點先行,分步推進”的工作原則,在全省選定了一批公共文化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改革試點單位。經過積極探索,公共文化事業單位理事會制度在促進管理和服務水平、實現多元化交流、加強社會宣傳推廣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力促進廣東省公共文化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改革工作。
一、主要做法
一是定位明確。理事會為決策和監督機構,履行審議確定事業發展規劃,任免、監督管理層,審議批准薪酬和內設機構方案等重大職責。如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和廣東省博物館理事會均屬於決策監督型﹔福田區公共圖書館理事會不僅為福田區圖書館服務,而且作為區、街道、社區三級公共圖書館網絡體系的整體性制度設計,對全區公共圖書館重大業務事項行使集體議事權、決策權和監督權。
二是組成廣泛。在理事會成員組成和數量上,按照“三三制”的原則構成,通過組建理事會讓政府、事業單位、社會人士等利益相關方共同參與建設。如廣東省博物館經過向社會公開征集理事、自主報名、多輪選舉和公示等環節,選出的社會理事來自廣州和香港,涵蓋了服務對象、志願者、文博專家、社會公益人士和社會名流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
三是程序規范。在理事會成員產生程序上,除了政府方代表由相關單位委派外,事業單位代表由全體職工通過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社會公眾代表所佔人數最多,主要採取公開面向社會招募的方式產生,充分體現了理事會吸納民智、體現民意的宗旨。理事候選人產生後,名單均在廣東省文化廳公眾服務網上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堅持公平、公正和公開原則。
二、主要成效
一是促進管辦分離。通過穩步推進以理事會為核心的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進一步下放對公共文化事業單位的管理權限,有效促進事業單位管理權與所有權的分離,減少直接的微觀管理和行政干預,真正發揮理事會制度試點的作用。如順德區文化藝術發展中心既不列入行政機構序列,也不從屬於政府部門,通過合同治理、績效考核等方式與政府部門保持一定張力,理事會對文藝中心的各項重要事務的開展和規章制度的建立進行指導、監督和決策,為文藝中心的創新和發展提供專業性和綜合性意見。
二是提高透明度和效率。理事會人員組成多元化,運行機制靈活自主,向社會公開管理方式、方法,有力地提高了工作效率,為公共文化事業發展帶來了更多的社會資源。如廣東省博物館理事會成員為博物館免費提供業務咨詢,積極發揮自身的業務優勢和資源,在各種場合宣傳省博和省博的理事會制度,讓社會和公眾更多關注和關心博物館的建設﹔福田區公共圖書館理事會成員包括境外和海外人士,大大提升了圖書館的對外文化交流。
三是調動積極性。理事會制度拓展社會公眾參與事業單位管理、運作和監督的渠道,進一步激發公共文化事業單位職工工作活力,推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到各項決策和建設,為構建內外結合的監督機制提供了制度保障。如中山市出台《中山市文廣新系統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試點工作指導意見》指出,“支持試點單位利用自身優勢開展適當的合理合法的公益性有償服務和業務經營,所籌措經費可安排一定比例用於績效獎勵和人員加班補助”,給予試點單位更大的財務自主權,充分調動試點單位改革探索的積極性﹔廣東省博物館在理事會成員的支持下,不斷引入社會資源推進公共文化建設,推出形式新穎的學術講堂,滿足公眾多層次的文化需求。
三、存在問題
廣東省公共文化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改革探索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如現行人事、財務制度與改革要求不相適應,不利於理事會充分發揮作用﹔理事會與舉辦單位的權責不夠明確,決策和監督作用難以落實﹔政府部門理事代表主動性和積極性還不夠,對促進單位發展的作用不突出﹔缺乏選拔優秀人才進入理事會的科學機制等。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工作中,廣東省文化廳將進一步深化改革,積極探索,總結經驗,逐步推進全省公共文化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改革。一是對已建立理事會的試點單位,進一步完善理事會制度,充分發揮各方理事的作用,規范單位內部管理,增強重大決策科學性,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水平。二是對還未建立理事會的試點單位加強指導,促使各試點單位根據要求和自身實際探索符合自身發展的法人治理結構模式。三是加大制度設計研究力度,積累經驗,探索突破現行機制體制障礙的發展路徑。四是加強對各單位法人治理結構改革工作的督導,確保完成今年的改革任務並取得有效成果,同時積極動員全省各地其他公共文化事業單位開展法人治理結構改革。(來源:廣東省文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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