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新規正式施行
發布時間:2020-08-14 10:54
來源: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
編輯:張靜
信息來源: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 2020-08-14
近日,由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會同有關單位研究制定的《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關於廣東省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正式施行,標志著廣東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建設管理工作走上規范軌道。
《辦法》分為總則、申報與設立、建設與管理、附則等4章38條,強調見人見物見生活的理念,注重銜接規劃、有序推進和加強管理。突出體現嶺南文化特色,在《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基礎上,增加了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和區域非遺保護、交流與合作的條款,並與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相銜接。突出體現制度剛性要求,明確申報成為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必須具備“七大要求”:文化有傳統、非遺有資源、傳承有秩序、政府很重視、管理有機構、建設有基礎。突出契合文旅融合發展方向,鼓勵當地依托區域內獨具特色的文化生態資源,開展文化觀光游、文化體驗游、文化休閑游等多種形式的旅游活動,推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主題旅游線路。
建立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對歷史文化積澱深厚、存續狀態良好,具有重要價值和鮮明嶺南特色的文化形態進行整體性保護,既是對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重要補充,也是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探索和實踐。過去10年,全省先後批准設立1個國家級和9個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共涉及9個地級以上市,初步建成涵蓋客家文化、廣府文化、潮汕文化、雷州文化、瑤族文化、僑鄉文化、粵劇粵曲文化等嶺南代表性文化形態的文化生態保護區體系。《辦法》的出台實施,將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區域性整體保護的制度支撐,推動廣東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規范化和常態化建設發展,為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