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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
廣東將群體納入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范疇
發布時間:2022-01-04 10:43 來源:中國文化報 編輯:馬思偉
信息來源:中國文化報 2022-01-04

  為規范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和管理工作,鼓勵和支持非遺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著力培養好傳承隊伍,將寶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代相傳,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制定了《廣東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辦法》共27條,有效期5年,於2022年1月1日正式實施。

  《辦法》在全國省級層面率先探索認定傳承群體。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先行先試,將群體納入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范疇。同時,吸納港澳地區傳承人共建文化灣區。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考慮廣東省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工作中的現實要求、具體特點,以及粵港澳文化灣區的建設需要,鼓勵長期在粵居住或工作且符合申報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申請廣東省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

  《辦法》還完善非遺代表性傳承人退出機制,實施動態管理。《辦法》對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均有詳細規定,並明確了6種取消傳承人資格的情形。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將定期對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進行評估,並將考核評估結果作為其是否繼續享有代表性傳承人資格及相關權益的主要依據。同時建立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檔案,對傳承人基本信息、參加學習培訓、開展傳承活動、參與社會公益性活動情況等內容進行記錄。

  此外,針對喪失傳承能力、無法履行傳承義務的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辦法》中也予以更細致、人性化的規定,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傳承人將被列入“廣東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榮譽傳承人”,鼓勵地方給予一定的優撫。

  下一步,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將適時啟動新一批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同時,加緊制定省級代表性傳承人評估標准和實施細則,指導傳承人積極開展傳承活動,更加科學、系統地推進非遺保護傳承工作高質量發展。(譚志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