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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文化和旅游廳近日印發《甘肅省文化和旅游標准化工作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全省文化和旅游標准化工作,推進文化和旅游標准化建設。
《辦法》提出,為滿足地方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等涉及文化和旅游領域的特殊技術要求,對沒有相關領域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的,制定甘肅省地方標准。甘肅省地方標准是甘肅省文化和旅游廳依據行政管理職責,圍繞重要產品、工程技術、基本公共服務和行業管理等所需制定的公益類基礎通用標准。甘肅省文化和旅游廳會同省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每年公開征集地方標准制修訂項目建議,經立項評審、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後,下達地方標准計劃。
《辦法》提出,甘肅省文化和旅游廳每年將標准化工作經費納入部門預算。市縣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應將標准化工作經費納入部門預算。鼓勵社會資金投入文化和旅游標准化工作。甘肅省文化和旅游廳根據起草單位申請和實際情況,給予起草單位適當經費補助:對於主導起草文化和旅游領域國家標准的單位,每項標准補助不超過12萬元﹔對於主導起草文化和旅游行業標准的單位,每項標准補助不超過10萬元﹔對於主導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標准的單位,每項標准補助不超過8萬元。同時,甘肅省文化和旅游廳根據標准化工作發展需要,適時開展標准化工作試點示范單位創建。(羅赟鵬 張隴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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