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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設文化強省的“十二五”規劃中,河北省計劃到2015年使文化產業增加值年均增長20%以上,達到GDP的5%以上,成為全省國民經濟的支柱性產業。
今年初,河北省委、省政府明確要求,各地要把文化設施建設納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規定各級財政對文化事業投入要逐年增加,增長幅度不低於同級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幅,同時將人均文化事業費標准提高了2元。按標准核定基層特別是農村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人員事業編制和各項經費。轉企改制文化單位原有的正常事業費不減,省級文化產業引導資金從去年的3500萬元增加到2億元。今年起,從城市住房開發投資中提取1%,用於社區公共文化設施建設。
在稅收方面,河北規定,省級文化產業園區將享受同省級工業聚集區一樣的優惠政策。對入園區項目,除國家規定的收費外,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費用。同時,國家認定的文化領域高新技術企業,將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河北省將文化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在工商注冊登記上,對於一般性文化公司,河北省將注冊資金最低要求降至3萬元,並支持投資人以知識產權等評估作價出資組建文化企業,非貨幣資產比例最高可達70%。在用水、電、氣方面,河北省對於文化企業和公益性文化單位也給予大力優惠。省級文化產業園區內企業用電實行同網同價。博物館、紀念館和全國愛國主義教育示范基地等免費開放的公益性文化單位消耗水、電、氣,按當地民用價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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