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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創建過程管理規定》出台
發布時間:2014-03-24 09:06 來源:報送系統 編輯:李慶禹
信息來源:報送系統 2014-03-24

  近期,湖北省文化廳、省財政廳制定出台了《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創建過程管理規定(暫行)》,從領導機制、聯絡制度、經費管理、督導檢查、專家指導、信息報送六個方面對創建管理工作進行細化,從宣傳評分、中期分流、一票否決三個方面明確創建工作的激勵約束機制,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操作性,將對督促指導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創建工作發揮重要作用。

  一是強化了黨委政府對示范區創建工作的主導責任。要求各創建示范區建立由黨委、政府主要領導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領導小組,實行領導小組定期例會制度和重大事項會商制度。要求創建工作須納入各鄉鎮、街道和縣(市、區)有關部門年度目標考核內容。

  二是明確了對創建工作各環節的管理要求。明確創建工作省級財政補助資金使用范圍,要求各創建示范區制定創建資金管理使用辦法及使用方案,建立資金使用報告制度。明確各創建示范區須聘請兩名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家庫專家指導創建工作,專家每半年實地指導次數不少於1次。要求各創建示范區每月報送一次工作動態,每半年報送一次深度工作進展情況、制度設計研究進展情況和階段性創建成果。

  三是建立了示范區創建激勵約束機制。實行信息宣傳加分制度,每半年進行一次評分,得分情況佔驗收測評總分值一定比重。對中期督導中未達到督導要求的縣(市、區),取消其示范區創建資格。對過程管理沒有落實規定要求的縣(市、區),驗收時實行“一票否決”。(來源:湖北省文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