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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
黑龍江出台非遺保護和管理暫行規定
發布時間:2010-12-08 09:05 來源:中國文化報 編輯:媛媛
信息來源:中國文化報 2010-12-08

  近日,《黑龍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保護管理暫行規定》正式出台並實施。該規定的出台,將為提高黑龍江省的非遺保護管理水平起到重要作用。

  根據《規定》,黑龍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保護與管理,將實施代表性傳承人管理。代表性傳承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積極開展經常性傳承工作,並採取收徒、辦學等方式,無保留地傳授技藝,培養後繼人才﹔在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根據文化部門要求,提供完整的項目操作程序、技術規范、原材料要求、技藝要領等。

  另外,《規定》還要求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保護管理將實施專項資金管理。對截留、挪用、擠佔專項資金或擅自變更資金用途,不按照任務書和報批程序擅自使用資金的,由相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後仍然不符合要求的,報請文化行政部門停止對該項目的資助或不列入申請上級補助計劃﹔情節嚴重的,追究相應的行政、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