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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廳近日公布《湖南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定於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辦法》是對2009年版本的全面修訂,標志著湖南省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管理進入制度化、規范化的新階段。
《辦法》共5章31條,涵蓋湖南省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原則、申報條件、評審程序、管理支持、考核評估及退出機制等方面內容,旨在通過制度化建設,推動形成傳承有序、結構合理的非遺傳承隊伍,助力湖湘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
《辦法》明確,湖南省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工作每兩年開展一批,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辦法》首次明確湖南省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包括個人和團體。團體可由兩名及以上自然人構成,分別掌握項目實踐的重要環節或核心技藝,相互間不可或缺、分工協作。
《辦法》要求,省內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應提供場所、經費、培訓等支持。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須履行開展傳承、培養後繼人才、配合調查記錄、參與公益宣傳等義務。(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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