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幕降臨,湖南省綏寧縣巫水畫廊景區沿岸燈火璀璨,光影演藝、民族風情體驗輪番上演,特色美食街區、休閑商業業態和非遺長廊熱鬧非凡。這個長約2.5公裡、依托巫水河生態山水風光和苗侗民族風情打造的特色夜間消費場景,近日正式被列入第三批湖南省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名單。
加上此次公布的20個第三批湖南省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湖南共有國家級和省級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70家,全省夜間文旅消費發展版圖持續擴容,以“長沙引領、多點支撐、全域開花”為核心的湖南夜間文旅經濟發展格局愈發成熟,兼具“煙火氣、湖南味、國際范”的夜間消費生態系統不斷完善,“不夜城”“夜瀟湘”的文旅品牌日益“出圈”。
政策賦能 勾勒夜間文旅消費藍圖
湖南省委、省政府將夜間文旅消費納入全省擴內需、促消費的核心布局,高位調度,全力推進。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廳聯合省商務廳出台了《湖南省推動“夜經濟”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擴消費促就業的若干意見》,清晰勾勒出“夜瀟湘、夜湘村、夜娛、夜食、夜游、夜購、夜宿”七大夜間消費業態的發展藍圖。
連續3年舉辦的“潮起瀟湘 相約湖南”文旅消費季是湖南促進夜間文旅消費的有力抓手。由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廳統籌協調,聯動14個市州文旅、商務部門,整合各地A級景區、度假區、休閑街區、夜間消費集聚區、文旅企業、文博場館、OTA平台、行業協會等多方資源,構建起“1+14+N”的全省聯動模式。2023年,省市縣三級聯動發放文旅消費券超8000萬元,2024年推出500余項惠民措施,2025年再度聯動推出100多項文旅消費新政。此外,消費季還牽手“湘超”聯賽,以“票根經濟”“足球+文旅商”等新潮玩法撬動超百億元消費,讓體育賽事的火熱氛圍與夜間文旅的市井煙火深度交融,實現賽事經濟與夜經濟的雙向賦能。
在資金扶持與惠民補貼上,湖南整合政、企、銀多方資源,加大消費券發放力度。據統計,2025年全省文旅消費季發放消費券超億元,專項推出夜間餐飲、文旅體驗、住宿購物等品類消費券。同時,聯動相關平台推出“湘超決賽時刻專享券”等特色文旅福利,消費券可與文旅相關商戶、平台優惠疊加使用,充分釋放消費潛力,惠及廣大市民、游客。
花式活動 點燃夜間文旅消費熱情
為持續點燃市民、游客的夜間消費熱情,湖南各地花式打造夜間促消費活動。暑期推出“潮起瀟湘 相約湖南”夏季避暑消費季,同步聯動音樂節、足球賽等活動。長沙洋湖濕地公園“光影奇幻夜”設置20余個特色打卡點,湖南省博物館夜游場每日新增5000個名額仍一票難求。長沙還打造雙層喜劇巴士,累計接待游客超8萬人次,帶動沿線商圈夜間消費增長62%,讓移動的歡樂成為夜間消費的全新亮點。
“真金白銀”的支持也是促進夜間文旅消費的有力支撐。去年,湖南推出“樂享湖南 湘當有惠”夜間消費券發放活動,全省超14萬家商戶入駐參與,85%為中小微商戶,吸引超900萬名消費者參與,累計核銷用券金額達4900萬元,資金撬動比例達1︰5。
為了給夜間文旅消費“鬆綁賦能”,湖南還從經營時間、交通配套、審批服務、場景打造等多維度發力,持續優化夜間消費體驗。積極鼓勵核心商圈、特色街區、文旅景區延長經營時間,大力支持夜間文創市集、深夜食堂等業態發展。同時,盤活老舊廠房、城市公園、草坪廣場等開放空間,打造個性化、特色化夜間消費場景,培育出一大批網紅打卡地。
全域聯動 打造夜間文旅消費品牌
在國內旅游市場,長沙是有名的“不夜城”,其夜間文旅消費佔全天消費比重約達60%,有效帶動了超100萬人就業創業。近年來,湖南以長沙為龍頭,聯動鳳凰古城、芙蓉古鎮、洪江古商城等知名夜游目的地,以“龍頭引領+全域聯動”的發展思路,精心打造夜間文旅消費品牌矩陣,形成了“夜瀟湘”“夜湘村”等夜間文旅消費品牌集群。
湖南創新推出“夜瀟湘——縣域夜經濟大直播”,走進長沙梅溪湖、懷化和平湖、衡陽南華裡等縣域夜經濟地標,帶領網友雲賞縣域夜色的獨特魅力。
“夜湘村”也成為日益閃亮的湖南旅游名片。山背花瑤梯田景區的篝火晚會、星空露營成為鄉村夜游爆款,“星空雲舍”民宿暑期入住率達95%,周末一房難求,城市夜色與鄉村星空交相輝映,繪就夜間文旅消費的美好圖景。
在此次新晉的湖南省級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中,衡山縣衡山渡文體商旅綜合體憑借特色的非遺沉浸式體驗、濃郁的市井煙火氣息和豐富的實景演藝入選。作為衡山縣打造的“24小時不打烊”文旅街區,衡山渡以“美食+非遺+夜游”為復合發展模式,將古風建筑與歲月風情深度融合,白天是攝影愛好者的打卡勝地,夜晚則化身燈光璀璨的文旅消費高地。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廳產業發展處相關負責人介紹,下一步,湖南將持續深耕夜間文旅消費賽道,制定全省夜間經濟發展總體策劃,出台針對性支持政策,引導各地結合自身特色實現差異化發展,同時,進一步強化特色IP打造,推動文化與夜間經濟深度融合,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夜間經濟特色品牌,持續推動業態升級,持續擦亮“夜瀟湘”文旅品牌,讓湖南夜間文旅消費的煙火氣更濃、國際范更足。(張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