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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海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規定》正式實施
發布時間:2022-07-08 09:21 來源: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 編輯:張靜
信息來源: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 2022-07-08
  7月1日起,《海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該《規定》於2022年5月,經海南省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全文共十八條,從健全非遺保護工作體系、提升非遺傳承傳播水平、促進非遺利用和發展等方面作出規定,為做好新時代海南非遺保護工作,推動海南特色非遺保護傳承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強的法律保障。
  《規定》完善了非遺保護工作體系,如彌補上位法僅規定國家級、省級代表性項目名錄的空白,建立了省市縣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制度,總結形成分類保護的實踐經驗,明確根據非遺代表性項目的屬性、特點以及存續狀況實行分類保護等,並進一步夯實全省非遺保護的管理體制,特別是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非遺保護中的主體責任和具體職責。
  在提升非遺傳承傳播水平方面,《規定》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具有海南特色和適宜普及推廣的傳統音樂、舞蹈、戲劇、體育等代表性項目納入公共文化服務目錄,建立完善集傳承、體驗、教育、培訓、旅游等功能於一體的非遺館、博物館、傳承體驗中心(所、點)等傳承體驗設施等措施,同時,針對全省非遺傳承後繼人才缺乏的問題,明確了主管部門職責。在促進非遺利用和發展方面,《規定》結合國際旅游消費中心建設,推動非遺與旅游融合發展,明確了推進非遺有機融入景區、度假區、公園、酒店、商場等措施。
  下一步,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將以《規定》出台為契機,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海南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圍繞保護好、傳承好、利用好非遺這一主線,進一步增強對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全面振興有效銜接,推動非遺保護工作再上新台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