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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
江蘇出台首部公共文化建設政府法規
發布時間:2012-02-01 08:49 來源:中國文化報 編輯:全悅
信息來源:中國文化報 2012-02-01

  中國文化報駐江蘇記者王煒 通訊員谷峰報道:《江蘇省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頒布,自3月1日起施行。《辦法》對江蘇農村公共文化服務機構、服務設施、服務規范等作了明確要求,是江蘇公共文化建設管理領域出台的首部政府法規。

  《辦法》強調了各級政府在農村公共文化服務中的責任,提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農村公共文化發展規劃,加強農村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將其納入當地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城鄉規劃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加強村文化活動室等基層文化場所建設,為農村群眾提供基本文化服務﹔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農村文化建設專項資金,扶持引導農村文化建設﹔建立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考核評價制度,評估結果納入政府目標考核的內容。

  為提高政府投入資金的使用效益,確保文化場所更好地為農民群眾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務,《辦法》明確指出,村文化活動室建設應當以政府為主導,可以獨立建設,也可以與村綜合服務中心一並規劃建設,明確由一名村干部具體負責。村文化活動室應當利用節慶、農閑和集市期間,廣泛開展群眾性文化活動,充分發掘和利用本地特色文化資源,開展區域性特色文化活動。《辦法》規范了鄉鎮文化站建設、管理和服務,從人、財、物等多方面保障了鄉鎮文化站的長效運行和可持續發展。

  《辦法》的出台,將有效保障農村文化機構和場所健康高效運行,進一步加快江蘇覆蓋城鄉、惠及全面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對加快推進江蘇文化強省建設發揮積極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