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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
江蘇蘇州出台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15-08-20 09:57 來源:報送系統 編輯:李慶禹
信息來源:報送系統 2015-08-20

  近日,江蘇省蘇州市文廣新局、市財政局聯合制定出台了《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並同時印發《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性目錄》,進一步拓寬公共文化服務供給路徑,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提供更多“適銷對路”的產品和服務,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 

  《辦法》規定了公共文化服務的購買主體是蘇州市文廣新局及直屬使用財政性資金的事業單位。承接主體包括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在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機構﹔在民政部門登記或經國務院批准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依法設立的事業單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購買主體應根據《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性目錄》確定年度購買具體目錄清單,並逐步建立完善購買公共文化服務信息公開制度,在不同階段及時向社會公布購買的服務項目,承接主體的具體條件,購買服務具體要求、定價標准、績效評價方法及監督考核辦法,履約情況及日常監督考核情況,履約驗收情況與績效評價結果等等。 

  《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性目錄》具體明確了可以向社會力量購買的七大類43項公共文化服務。具體包括:公益性文化產品的創作與傳播﹔公益性文化活動的組織與承辦﹔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保護、傳承與展示﹔公共文化設施的運營與管理﹔社會文化機構提供的免費或低收費服務﹔公共文化管理服務﹔提供其他需要政府購買的公共文化服務。 

  為加強對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進行監管、評估,《辦法》規定,購買主體負責購買公共文化服務項目的履約驗收,並出具驗收報告,驗收報告包括履約情況及履約結果的運用情況。驗收時可以邀請第三方評價機構參與並出具意見,驗收報告及時向社會公布。檢查驗收結果結合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作為付款的重要依據。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年度編制購買公共文化服務預算和選擇承接主體的重要參考依據。(來源:江蘇省文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