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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有效應對疫情新變化新沖擊進一步助企紓困的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措施》在全面落實今年2月江蘇省政府出台的《關於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著力穩定經濟增長的若干政策措施》基礎上,新提出22條措施,其中多條措施可適用於文化和旅游行業。
針對文化和旅游行業,《措施》提出,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暫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鼓勵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進行公務活動和群團活動時,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飲等事項,預付款比例不低於50%。加大旅游產業發展基金對小微文旅企業的支持力度,今年投放的新項目不低於30%。省財政有關專項資金支持各地對住宿餐飲、文化和旅游等行業企業防疫物資、消殺服務等支出。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行業,實施階段性暫緩繳納養老保險費政策,階段性緩繳失業和工傷保險費政策范圍擴大至餐飲、零售、旅游等行業。自4月1日起至12月31日,減半收取餐飲住宿業的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費用。
《措施》還提出,各銀行機構應單列普惠型小微企業信貸計劃,實現全省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和戶數“兩增”、今年新發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較上年有所下降。支持銀行機構將再貸款利率下調和LPR下調傳導至貸款利率,優化內部FTP定價,合理降低受疫情影響中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貸款,通過續貸、展期等方式紓困解難,不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同時,鼓勵金融機構與交通物流、文化和旅游等行業主管部門信息共享,發放更多信用貸款。(邰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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