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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江西省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施行
發布時間:2021-10-11 09:54 來源:中國文化報 編輯:楊倩
信息來源:中國文化報 2021-10-11

  《江西省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於10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制定出台,填補了江西文化領域地方立法和法規實施方面的空白,對於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文化強省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

  據介紹,《條例》明確了開展公共文化服務的體制機制、政策體系和要素保障,強調了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總目標,並對投入保障、人才隊伍保障、制度保障等作出了一系列的規定,確保人民群眾享有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公共文化服務。《條例》結合江西實際,將江西行之有效的好經驗、好做法,及時轉化成法規制度,體現了江西特色、江西經驗,具備較強的可操作性。例如,為彰顯江西的文旅融合特色,《條例》明確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促進文旅融合的路徑,要求推動有條件的公共文化設施開展國家A級景區的創建和申報。為明確不同類別公共文化設施的服務責任,《條例》明確規定“公共圖書館,國有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紀念館等公共文化設施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社會免費開放”,而體育場館、科技館、工人文化宮、青少年宮、婦女兒童中心則“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提供免費或者低收費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等。

  據悉,近年來,江西切實增強投入力度,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取得顯著成效。省市縣鄉村五級公共文化設施網絡體系建設加速,市、縣基本建有“三館一中心”。截至目前,全省共建有公共圖書館113個、文化館114個,國有博物館140個、美術館45個,鄉鎮綜合文化站1561個,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20686個。(王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