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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呼和浩特12月3日電(記者辛陽):12月1日,在《長城保護條例》實施當天,內蒙古宏基路橋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將50萬元罰金交到了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至此,內蒙古對故意損毀長城行為進行的首次行政處罰順利實施。
被破壞的這段長城是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明長城遺址的一段,建有一處高大的烽火台。宏基路橋公司在修建公路時,由南往北在烽火台附近穿越長城,對長城造成了難以恢復的破壞。
依據《長城保護條例》,任何單位和個人,若在禁止工程建設的長城段落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將面臨最高5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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