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該《辦法》共分4章30條,明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具體概念、保護方針、權利與義務,規定了呼倫貝爾市以及下屬各地區文化行政部門在非遺保護工作方面應承擔的主要職責,並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上報程序、保護方式、資料的征集辦法等做了具體說明。
| 上一篇: 內蒙古文化系統認真學習胡錦濤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 |
| 下一篇: 內蒙古舉辦非物質文化遺產展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