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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分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加強組織領導三部分。
《意見》提出,力爭在“十三五”期間,健全自治區戲曲藝術與地方戲保護傳承工作體系,促進自治區戲曲藝術表演團體體制機制改革,完善戲曲工作者扎根基層、潛心事業的保障激勵機制,大幅提升戲曲藝術服務群眾的綜合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完善戲曲教育與戲曲藝術表演團體傳習相結合的人才培養體系,培育有利於戲曲活起來、傳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環境,形成全社會重視戲曲、關心支持戲曲藝術發展的生動局面,全面推進自治區地方戲曲藝術繁榮發展,為推進民族文化強區建設,打造祖國北疆靚麗風景線做出積極貢獻。
《意見》列出支持內蒙古戲曲傳承和地方戲保護發展的十大任務。一是按時完成全區地方戲曲劇種普查﹔二是實施地方戲曲振興工程﹔三是積極發揮烏蘭牧騎在促進全區地方戲曲傳承、保護、發展中的作用﹔四是加強地方戲曲劇本創作﹔五是加強地方戲曲公益演出﹔六是培育地方戲曲節慶惠民演出﹔七是改善地方戲曲創作演出條件﹔八是扶持已轉企地方戲曲藝術表演團體改革發展﹔九是建立地方戲曲專業人才培養體系﹔十是加強戲曲普及和宣傳教育。(來源: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