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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
寧夏網吧審批權下放至地市文化行政部門
發布時間:2014-06-06 10:08 來源:報送系統 編輯:李慶禹
信息來源:報送系統 2014-06-06

  經過前期大量的基礎工作,近日,寧夏文化廳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轉變政府職能、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以及文化部關於開展網吧准入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發出《關於做好下放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批進一步深化網絡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以下簡稱網吧)的行政審批權限下放至地級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放開單體網吧的審批。

  《通知》要求積極做好銜接、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完成後,各地市要於6月31日前組織開展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年審和換證工作,對停止經營活動的,依法注銷其《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並通報電信部門停止接入服務,通知工商部門注銷其營業執照。根據本地區實際,在確保每台計算機佔地不少於2平方米的前提下,按新設立網吧台數標准和條件,依法開展單體網吧審批,對符合設立條件的無照經營網吧會同有關部門在2014年6月31日前進行合理消化。要加強對《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跟蹤管理,做好網吧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相關許可工作,其中對變更經營地址的,按新設立場所標准和條件審批﹔對新設立的網吧,原則上鼓勵開展連鎖經營,凡連鎖企業申請開設新的網吧,可簡化程序優先審批。申報自治區級網吧連鎖企業的,仍由自治區文化廳審批﹔申報市、縣(市、區)級網吧連鎖企業的,由地市文化行政部門審批。

  《通知》重新調整了網吧市場准入標准,明確網吧設立條件為:有企業的名稱、住所﹔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並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營業場所﹔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有固定的網絡地址和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計算機等裝置及附屬設備﹔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管理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具體標准為:市縣(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計算機台數不得少於60台﹔鄉鎮(村)不得少於30台﹔每台計算機佔地面積不得少於2平方米﹔中小學校園周邊(校園圍牆外牆)200米范圍內和居民住宅樓(院)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通知》要求按照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文化部、工商總局《關於開展無照經營網吧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摸清無照經營網吧情況,告知其於2014年6月31日前依法辦理網吧申報手續﹔對不符合設立條件和在限定時間內未申領《網絡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通報電信主管部門停止接入服務,並移交工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

  《通知》強調嚴格落實網吧監管責任制,要求審批權下放與落實監管責任同步進行,各市縣(區)文化行政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本轄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監管負主體責任,要加強對網吧的審批與管理,分級分層落實監管責任制,保護消費者特別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維護文化市場公平秩序。要強化市場退出機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大對網吧接納未成年人等違規行為的查處,對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網吧,堅決依法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同時,積極推進網吧行業轉型升級,推進網吧連鎖經營,以連鎖促規范,以規范促轉型。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精神,積極探索,促進互聯網上網服務業態的多樣化,使網吧成為適合不同受眾群體、促進文化消費的社區服務平台和多功能文化休閑場所。

  《通知》要求,要組織開展網吧專項整治行動。按照“取締非法、打擊違法、加強監督、完善自律”的要求,開展網吧集中整治。進一步規范網吧連鎖企業的經營行為,杜絕“假連鎖”、“假加盟”等現象。對於企業投資、管理不到位,出現假投資、假連鎖的,取消其連鎖經營資格。(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