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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務院公布了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和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擴展項目名錄,青海省共有9個項目入選,至此,全省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項目達73項。
此次入選的項目分別是:民間文學類的駱駝泉傳說、祁家延西,傳統音樂類的撒拉族民歌、蒙古族民歌、藏族民歌(藏族酒曲),傳統舞蹈類的鍋哇(玉樹武士舞),傳統技藝類的藏族鎏鈷技藝,傳統醫藥類的藏醫藥(藏醫放血療法)和民俗類的藏族服飾(青海安多藏族服飾)。
青海省推薦申報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工作自2013年10月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以來,始終堅持項目的典型性、代表性和重大影響,對反映中華民族杰出智慧和獨特創造力並具有重大價值,特別是少數民族項目予以重點關注。根據文化部的要求,青海省共有30個項目通過專家遴選初評、省非遺名錄專家評審委員會審定,並報經省政府批准同意後上報文化部評審,最終獲批9項。
省文化新聞出版廳已要求各保護單位認真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制定科學合理的保護措施,切實做好已公布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來源:青海省文化和新聞出版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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