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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組依據文化和旅游部新修訂的《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座談訪問等方式重點檢查了各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承辦單位的獨立法人資格、實際從事業務、開展藝術考級活動必要的物質條件及依法經營情況等檔案資料,查看了候考室、考試室、隔離室等場所,了解了疫情防控工作情況。同時在檢查中與各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承辦單位的負責人進行了座談,就考級備案、機構准入、執法監管以及在藝術考級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認真交流討論,提出了整改要求。
調研檢查同時,工作組對各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承辦單位的考級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落實責任。要求各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承辦單位嚴格按照核准的開考專業組織開展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活動,制定考前應急安全預案,設置考場休息室,促進全省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健康有序發展。二是加強學習。要求各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承辦單位進一步加強《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逐步增強知法、守法意識,促進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規范化,保障青海省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的質量。三是做好疫情防控。要求各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承辦單位按照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的要求,在教育主管部門批准開展線下培訓活動後,按照有序恢復、防控為先的原則,做好考生和家長防護、場所防控管理、考官和工作人員健康管理、應急處置等各項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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