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扶持范圍主要有三類:一是重點作品創作生產,其中對文學作品創作出版的扶持金額最高可達10萬元,作品制作播出和排練演出的扶持金額最高可達該項目總投入的20%﹔二是參賽參演參展,扶持金額最高可達50萬元﹔三是重大文藝活動,扶持金額最高可達200萬元。
該辦法還規定了對文藝名人名品的獎勵,主要包括兩類:對獲得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力的國際、國內獎項的,可給予最高達50萬元的獎勵﹔對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力的作品和當年取得重大藝術成績的個人,可給予10萬元至200萬元的獎勵。其中,對獲中宣部“五個一工程”獎的,給予獲獎金額3至6倍的獎勵﹔對獲文化部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等重大獎項的,給予獲獎金額等額的獎勵﹔對獲得前述獎項,但該獎項不設獎金的,視情況給予2萬元至10萬元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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