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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四川南充出台廣場歌舞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14-09-23 10:03 來源:報送系統 編輯:馬思偉
信息來源:報送系統 2014-09-23

    10月1日起,《南充市市轄城區廣場歌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生效,今後在南充城區開展廣場歌舞活動將受到時間和地點的“雙限”管理。

    “廣場歌舞”是指佔用城市廣場、人行道、公園、碼頭等向公眾開放的戶外公共場所,使用音響設備開展的唱歌、跳舞、表演等健身娛樂活動。《辦法》要求,開展廣場歌舞活動的團體或組織,應當確定一至二名責任人,建立自律公約,如無明確約定,則視音響器材提供者或領舞(領操、領唱)者、活動主持人為責任人。

    《辦法》規定,開展廣場歌舞活動的時間為8:00至21:00,佔用人行道開闊地帶等其他戶外公共場所開展廣場歌舞活動的僅限於19:30至21:30。此外,學校、醫院、黨政機關周邊200米以內及其他非指定地點嚴禁開展廣場歌舞活動。

    《辦法》還規定,開展廣場歌舞及其他活動產生的噪聲不能超過聲環境功能區環境噪聲標准限值。環保部門將加強廣場、公園等戶外噪聲的日常監測,並將數據及時抄送公安、城管部門,對超標准排放環境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城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對責任人給予警告,警告後仍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來源:四川省文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