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文化綜合執法改革後,審批與執法分離這一新的市場管理體制,徹底解決實際工作中信息不暢、協作不利等問題,2013年初,山東省濟寧市根據文化綜合執法改革後文廣新局與文化綜合執法局作為裁判員與運動員在市場監管的角色分工,結合本市實際,在全省率先出台《濟寧市文化市場行政許可與綜合執法工作協作制度》,邁出了探索文化行政許可與綜合執法機構協調協作、共管市場的關鍵步伐,隨後12縣市區也參照市局做法出台了《協作制度》。《協作制度》的出台,實現了文廣新局與綜合執法局工作的無縫式對接,對進一步明確雙方職責分工、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執法合力、促進文化市場規范健康發展起到了良好作用。市文廣新局與文化綜合執法局以此為行動綱領,在市場監管中強化長效機制的建設,進一步加強了信息共享,封堵了監管死角,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取得了顯著的效果。
一是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要求雙方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文化市場行政許可、綜合執法相關工作,分析研究全市文化市場階段性特點與管理任務,制定工作措施,協調解決文化市場行政許可和綜合執法工作的重要問題,打破了過去雙方各自為政、互不通氣的僵化局面。
二是建立了信息共享制度。要求雙方按照職責分工,定期通報行政許可與行政處罰情況,實現了審批和執法資源統籌,信息共享,徹底解決了過去溝通不暢、信息滯後的問題。
三是建立了重大事件通報制度。遇有文化市場重大案件(事件)發生或其他緊急情況時,要求先得到信息的一方及時通報給另一方,並可牽頭召開臨時會議第一時間及時協調處理,有效避免了重大事件擴散擴大,確保市場安全穩定發展。
四是建立了爭議協商制度。對工作爭議雙方充分協商,協商不成的提請同級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或上級業務部門協商解決,從根本上杜絕了因爭議問題連帶出現的工作不積極、不作為,相互推諉扯皮現象的發生。
五是建立責任問責制度。明確規定因協作不力對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相關科室及負責人將被通報批評,導致文化市場重大事件(案件)發生或延誤文化市場重大事件(案件)處理的將被依法依紀問責,有效保證了制度各項內容的貫徹落實。(來源:山東省文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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