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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青島出台《青島市文藝精品項目扶持獎勵實施細則》
發布時間:2014-09-09 09:55 來源:報送系統 編輯:李慶禹
信息來源:報送系統 2014-09-09

  為推動青島市文藝精品創作更加繁榮發展,更好地組織實施《青島市文藝精品項目扶持獎勵管理辦法》,日前,青島市正式出台《青島市文藝精品項目扶持獎勵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細則》規定申報扶持獎勵的項目要具備以宣傳青島為主題,對宣傳青島有重大影響力的單位或個人擁有完整知識產權的文藝創作以及各類文化活動,按照委托項目、扶持項目和獎勵項目三個類別,由扶持獎勵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負責對入圍項目進行評審,提出扶持獎勵經費額度等建議。

  《細則》對三個類別的獎勵扶持項目給予了詳細闡明。委托項目旨在保障政府部門繁榮全市文藝創作局面,引導文藝創作方向,完成政府主導的文藝創作和文化活動。扶持項目包括文藝創作和文化活動。其中文藝創作限於舞台劇目創作和影視作品創作。舞台劇目創作主要包括戲曲、話劇、兒童劇、歌劇、舞劇、音樂劇,以及整體構思的音樂會、曲藝雜技等。影視作品創作主要包括紀錄片、戲曲片、兒童片、專題片和廣播劇等。文化活動是確需財政資金扶持的公益性項目,包括藝術賽事、群眾文化、專題培訓和文化交流活動,以文化藝術的普及、研討為主題的展覽展演展映活動,對青島產生重大宣傳作用的引進文化活動,由政府主辦或認可的對外文化交流活動。獎勵項目包括戲劇、音樂、曲藝、舞蹈、雜技、美術、書法、攝影、電影、電視劇(片)、文學作品(劇本)、藝術評論等所有門類的文藝作品。

  《細則》規定委托資金首次支付不超過確定額度的30%,中期支付不超過確定額度的40%,當委托項目面世並取得良好效果後支付余款﹔文藝創作項目扶持經費額度,不得超過評審委員會核定該項目實際投入的50%,每個項目扶持經費最高不得超過300萬元,視作品創作進展情況分期撥付﹔文化活動項目扶持經費額度,按照國際、全國和青島本土三個標准,每個項目扶持經費最高分別不超過300萬元、200萬元和100萬元,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進行扶持,入圍扶持項目的文化活動應當按照申報計劃先行組織實施,待活動結束後,根據績效評估的結果確定扶持額度並劃撥扶持資金。

  《細則》出台,將為青島文藝精品創作注入新活力,有力推動青島文化事業的繁榮發展。(來源:青島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