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報報駐山東記者蘇銳報道:山東省文化廳2014年12月30日下發《關於嚴禁在公共文化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省文化系統明確公共文化設施的公益屬性,完善監督管理,做好私人會所的認定與整治,發現問題限期整改。
《通知》要求,山東各級文化部門要組織對所轄區域公共文化資源中的房產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核查,摸清房產所有人、使用人(包括承包人和租賃人)、位置、面積、用途、經營(使用)范圍等信息,登記造冊,建立台賬。在此基礎上,將改變公共文化資源屬性設立的高檔餐飲、休閑、健身、美容、娛樂、住宿、接待等場所,包括試行會員制的場所、隻對少數人開放的場所、違規出租經營的場所認定為私人會所。對認定的私人會所,要明確責任人和整治期限,依法依規進行整治,區分情況進行處置。將公共文化設施出租給單位和個人作為非經營用途的,產權單位要加強管理,同時研究提出解決辦法,租賃合同到期後一律收回﹔將公共文化設施出租給單位和個人作為經營用途的,一律予以關停。按照規定予以關停的私人會所,相關公共文化資源主管部門要妥善做好善後工作。
《通知》強調,山東各級文化部門要切實加強公共文化設施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政府具體負責的公共文化設施的文化用途,不得開展與公共文化設施功能、用途不相符合的服務活動,不得以自建、租賃、承包、轉讓、出借、抵押、買斷、合資、合作等各種形式設立私人會所。山東將實行信息公開,鼓勵媒體、群眾舉報公共文化資源中的私人會所。對工作失職、徇私舞弊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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