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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
山東青島出台《文化創意產業貸款貼息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15-08-10 09:22 來源:報送系統 編輯:李慶禹
信息來源:報送系統 2015-08-10

  日前,《青島市文化創意產業貸款貼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台,《辦法》共6章18條,自2015年8月15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申報貸款貼息的文化企業,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是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二是已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的商業銀行獲得文化創意產業項目貸款﹔三是符合青島市文化創意產業投資和扶持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具有較強的自主創新能力、核心競爭力和較好的發展前景,能夠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辦法》就貼息方式、期限、標准和額度作了明確規定。貸款貼息方式為先付後貼,即項目單位先行向貸款銀行支付利息後,再予以貼息支持。貼息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貼息資金實行比例核定和額度控制,貼息比例原則上為貸款貼息期限內項目貸款利息總額的50%,且單筆貸款貼息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按照《辦法》規定,青島市項目貼息資金原則上每年度申報一次。屆時,有青島市財政局會同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論證,並根據年度預算安排和評審結果提出貸款貼息項目及資金安排建議,報市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在媒體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市財政局下達貸款貼息資金預算。貸款貼息資金預算一經下達,項目單位不得自行調整。由於項目發生變化而需要調整的,項目單位須逐級進行申報核批。項目貸款貼息率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次貸款基准利率。

  《辦法》的出台,是進一步貫徹落實青島市委、市政府“文化強市”戰略的有力舉措,將助推青島文化創意產業跨越發展。(來源:青島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