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南市在山東省率先出台《關於國有建設用地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前置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堅持“既有利於基本建設,又有利於文物保護”的原則,從總體要求、適用范圍、工作程序、職責分工、工作要求五個方面進行了明確和規范,在土地供應前完成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實現“拿地即開工”的目標,破除了制約建設項目落地的體制機制障礙,既提前發現保護地下文物,又降低建設單位投資風險及前期運作成本,實現文物保護和城市發展協調共贏的總體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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