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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
山東濰坊文物保護賦能城市建設
發布時間:2021-08-19 10:54 來源:山東省文化和旅游廳 編輯:李曉霞
信息來源:山東省文化和旅游廳 2021-08-19

  8月13日,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出台《關於國有建設用地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前置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要求遵循“既有利於基本建設,又有利於文物保護”的工作原則,明確了文物踏查、考古勘探、發掘適用范圍,作業主體,工作條件,申請、實施、運用程序,經費安排以及有關部門責任等,從源頭上保證了文物的安全。

  一是實施制度創新。將考古環節由工程施工前設置到土地供應前,並將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作為申請主體,既符合全市土地供應現實情況,也兼顧到下一步土地儲備改革方向,在有效保護地下文物的同時,有效降低了建設單位的投資風險和運作成本,有利於推進文物保護和城市協調發展。

  二是明確適用范圍。明確指出涉及不可移動文物、歷史文化名城、佔地2萬平方米以上的建設工程需進行文物踏查、考古勘探、發掘。

  三是落實責任主體。明確文物踏查、考古勘探、發掘的作業主體。文物踏查由市、縣(市、區)文物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考古勘探由考古單位實施,考古發掘由考古發掘資質單位實施。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對考古工作進行檢查、審核,建立考古勘探、發掘檔案,既確保出土文物不外流,也符合城市考古工作要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提供擬出讓宗地信息和考古需求,確保文物踏查、考古勘探、發掘的工作條件。

  四是強化經費保障。對文物踏查、考古勘探、發掘經費進行了明確,費用按照地塊土地熟化主體的歸屬層級分級負擔,由同級財政部門列入本級文物主管部門預算。《實施意見》的出台,將有力推動“先考古,後出讓”制度落實,既有利於基本建設,又有利於文物保護,實現城市建設與文物保護協調共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