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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山西擬立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發布時間:2012-08-22 10:15 來源:中國文化報 編輯:全悅
信息來源:中國文化報 2012-08-22

    中國文化報駐山西記者楊淵 通訊員李海濤報道:《山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 (草案)》日前提請山西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初審,標志著山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進入法制化軌道。
    此前,為深入了解山西非物質文化遺產現狀,山西省人大組織人大代表、專家學者等進行了調研。調研發現,山西部分地方、部分部門存在重利用輕管理、重開發輕保護的現象,致使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破壞比較嚴重。另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培養工作滯後,部分項目後繼乏人,加速了一些項目的消失。在經費方面,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經費的投入還遠不能適應保護工作需要。這樣的情況下,有的民俗藝術被隨意篡改,不少傳統手工藝品制作技藝被機械取代,造成了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破壞。
    該《條例(草案)》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征得被推薦人書面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向文化主管部門推薦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人選﹔公民也可以自行申請成為代表性傳承人。縣級以上文化主管部門應根據需要採取相應措施,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傳播活動。其中,對從事授徒、傳藝、交流等傳承活動所必需的經費予以保障﹔對因生活困難而無法正常開展傳承活動的,給予重點扶持﹔提供必要的傳習場所,保護其依法開展傳藝、講學及藝術創作等。
    此外,對於傳承人應當履行的義務,《條例(草案)》中也作出了要求。例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要開展傳承活動,常隨的授業徒弟不應少於兩人,還要提供高質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作品,並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益性宣傳,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進課堂、進社區等。
    《條例(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組織對本行政區域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調查。文化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對發現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予以確認、記錄,並收集屬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代表性實物,整理調查所取得的資料,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和數據庫。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在當地有較大影響並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列入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此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進行項目申請,經文化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後,可列入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
    文化遺產隻有以活態的形式融入人民大眾日常生產生活中,才具有持續穩固的生命力。為此,《條例(草案)》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鼓勵和支持有關單位、個人在有效保護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統籌協調文化、旅游主管部門制訂發展規劃,採取與旅游及相關產業結合的方式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具有市場潛力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
    “民間社會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主要生長環境,是非物質文化遺產賴以生存的土壤。”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說。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草案)》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各種形式積極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活動﹔鼓勵和支持大中專院校、科研機構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科學研究工作,培養和引進相關領域專業人才﹔鼓勵和支持公共教育機構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納入統編教材,建立傳承教學基地等﹔鼓勵和支持開展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始文獻、典籍、資料等的整理、翻譯、研究和出版工作等。
    目前,山西已初步摸清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家底,國家、省、市、縣四級名錄體系基本建立。統計數據顯示,山西共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目錄項目105項、保護單位145個,省級項目353項、保護單位603個,市級項目1124項,縣級項目2600項﹔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72人,省級傳承人614人,市級傳承人1548人,縣級傳承人33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