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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鄉村振興局共同出台《非遺工坊認定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對非遺工坊申報、認定程序、設立建設、支持措施、評估管理等提出要求,旨在加強非遺保護,促進就業增收,鞏固脫貧成果,助力鄉村振興,將從8月1日起執行。
《辦法》明確,各地要支持有意願的企業、合作社和帶頭人,在脫貧地區、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設立非遺工坊。將符合條件的非遺工坊納入縣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給予支持。非遺工坊認定為就業幫扶車間的,享受就業幫扶車間扶持政策﹔認定為就業幫扶基地的,按規定給予最高25萬元一次性獎補﹔符合條件的,推選為非遺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和非遺旅游體驗基地,並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辦法》提出,對各類勞動者創辦非遺工坊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稅費減免、場地安排、創業擔保貸款貼息、一次性創業補貼和創業培訓補貼等政策支持。鼓勵在A級旅游景區、歷史文化街區等場所為非遺工坊搭建制作體驗和銷售平台提供支持。(王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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