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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結合山西實際,要求政府建立健全促進旅游業發展綜合協調機制,制定促進旅游業發展措施﹔從明確旅游用地保障、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引導多元投資、豐富金融產品、加強人才培養、完善旅游產業鏈等方面作出規定,強化要素保障,為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蓄勢賦能。同時,為構建“旅游+”“+旅游”多產業融合發展格局,《條例》鼓勵各地因地制宜開發紅色旅游、鄉村旅游、研學旅游、工業旅游、體育旅游等產品,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旅游需求。(王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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