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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山西公布2025年第二批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典型案例
發布時間:2025-06-13 08:05 來源:中國旅游新聞網 編輯:馬思偉
信息來源:中國旅游新聞網 2025-06-13
  6月9日,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廳公布了2025年第二批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典型案例,旨在進一步引導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依法經營、規范執業,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全力維護旅游市場的良好秩序。
  自旅游市場專項整治行動開展以來,山西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積極響應,深入排查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極具警示作用。
  案例一:未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報告義務案
  2024年12月,山西華夏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2名旅游者出境旅游,發生旅游者擅自分團、脫團的情況,未及時向旅游主管部門報告,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五十五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長治市文化和旅游局對該旅行社給予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山西華夏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給予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不得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或者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案
  2025年1月,忻州市五台山光大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導游郭某某在執業過程中隱瞞事實,誘騙旅游者違背自己的真實意願,參加購物活動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其行為違反了《導游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的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八條,五台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對忻州市五台山光大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處以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郭某處以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責任人員郭某某處以罰款5600元,並暫扣6個月導游證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安排不具備領隊條件的人員提供領隊服務案

  2025年3月,山西友誼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不具備領隊條件的李某開展赴港澳6天5晚游。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對山西友誼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罰款5000元,對該社主管人員李某某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對李某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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