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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規范性文件每隔兩年清理一次”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辦發〔2014〕35號)要求,自治區文化廳印發《關於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文辦發〔2014〕7號),認真安排部署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通知》對清理目標任務、清理范圍、清理任務等進行了具體要求。要求各相關單位和處(室)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對2013年12月31日前由文化廳制定公布、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進行認真評估、准確把握。對發現有問題的文件進行審查,逐一研究是否存在需要修改、廢止的情形,提出繼續有效、廢止和失效理由﹔需要修改的,應當廢止重新制定發布。通過清理,對現行規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不合法、不適應、不協調的制度規定,提出廢止或者修改的處理意見。文化廳將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梳理、評估和審查工作,10月在“新疆文化網”進行公示,11月將清理總結和公告目錄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備案。(來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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