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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發展的主體,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承載者和傳遞者,掌握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豐富知識和精湛技藝,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傳承的代表性人物。
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鼓勵和支持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傳播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有效保護和傳承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在公布第四批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後,開展了第四批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工作。經過各地文化行政部門層層推薦申報,自治區文化廳組織專家進行評審,面向社會公示等程序,命名了第四批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85人。
本次評選出的第四批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都能熟練掌握其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當地具有代表性,並在一定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能夠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在當地民眾中有公認的權威性和代表性。
目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已公布四批自治區級代表性傳承人,共521人。今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將重點加強代表性傳承人的保護,開展傳承人技藝搶救性保護工程,以錄像、錄音、口述記錄等方式,將代表性傳承人的技藝全面記錄、保存。同時,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建設中,積極發揮傳承人的引領、示范和推動作用,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全面發展。(來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