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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景區面向軍人警察消防員免門票
發布時間:2021-11-17 10:23 來源:中國旅游報 編輯:李曉霞
信息來源:中國旅游報 2021-11-17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修訂出台《自治區旅游景區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明晰定價權限、明確定價范圍、規范價格管理、強化事後監管和落實優惠政策等。《辦法》明確從12月1日起,新疆旅游景區面向軍人、警察和消防員免門票。

  《辦法》第十八條第四款規定,對持有效證件的現役軍人、殘疾軍人、殘疾人民警察等免門票,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景區按照本項執行﹔對持有效證件的消防救援人員(含在職、退休、殘疾和消防救援院校學員)、持警察證的在職人民警察等免門票。第五款規定,對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等憑部隊制發的相關證件實行半價票優惠。

  《辦法》提出,依托國家自然資源或文化資源投資興建的景區、非依托國家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由政府資金投資興建的景區,門票及景區內壟斷經營的交通運輸服務,其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景區內住宿、餐飲、游樂項目等服務價格,以及非依托國家自然資源或文化資源,商業性投資建設的景觀,其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

  《辦法》指出,景區內壟斷經營的交通運輸服務價格應單獨標示,不得與門票捆綁銷售。景區不得在出售門票的同時強制代收保險費或者其他費用。不得區別對待中外、本地外地旅游者,設置不同門票價格。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景區質量等級評定與門票價格水平懲戒聯動機制,將門票價格執行情況等作為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和考核指標,對降低、取消質量等級的景區,相應下調門票價格。(王思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