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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242號公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2025年3月1日起實施。
《管理辦法》共21條內容,明確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定義和規范、各級執法機構職責、人員管理、執法規范與協作、執法監督等內容。《管理辦法》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並建立健全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跨區域協作聯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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