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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瑪納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瑪納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共26條,從建立健全保護傳承措施到研究翻譯出版,文藝創作、宣傳推廣到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國際交流等方面,對系統性整體性保護瑪納斯非物質文化遺產作了規定。對瑪納斯非物質文化遺產人才培養、經費來源、傳承場所建設、傳承活動保障和瑪納斯與旅游融合發展等作出規定,並首次對瑪納斯非物質文化遺產分布地和瑪納斯史詩代表性傳承人作出明確界定,將於今年5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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