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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西藏四部門《關於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實施意見》正式實施
發布時間:2016-07-05 10:17 來源:報送系統 編輯:李慶禹
信息來源:報送系統 2016-07-05

  近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全文轉發了《文化廳等部門關於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藏政辦發〔2016〕54號)。 

  該《實施意見》由區財政廳、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體育局結合西藏實際,明確西藏各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組織領導、政策支持、財政投入和監督管理,提出了具體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強調了工作機制和購買程序。要求所有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必須以人民群眾為中心,立足於保障西藏各族群眾基本文化需求,按照“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互動式、菜單式服務方式,為基層農牧民群眾提供精神文化和體育健身相匹配的實效性服務,推動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准化、均等化,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基本文化權益。 

  《實施意見》制定了面向全區的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性目錄,主要包括6個方面的內容,即:公益性文化體育產品的創作與傳播、公益性文化體育活動的組織與承辦、優秀傳統文化、紅色文化與民族民間傳統體育的保護、傳承與展示、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運營和管理、民辦文化體育機構提供的免費或低收費服務、公共文體輔助及技術性服務等,引導、組織和示范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購買工作。 

  《實施意見》要求各地市、縣(區)充分利用各類媒體,採取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實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的重要意義、主要內容、政策措施、流程安排以及取得的成效和經驗,精心做好政策解讀,加強正面輿論引導,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充分調動各類社會主體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積極性、主動性,為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營造良好工作環境和輿論氛圍。 

  《實施意見》的實行,極大地調動西藏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有效填補西藏公共文化服務隊伍的部分缺失,對補齊短板、解除瓶頸制約,打通公共文化服務“最後一公裡”發揮積極推動作用。(來源:西藏自治區文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