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依法行政。梳理法治意識,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凡是法律、法規禁止的堅決不辦,不是自己的職責不做。樹立程序意識,對本級承辦的行政審批事項,依法定程序、法定時限進行辦理。同時,在符合法律法規前提下,對許可項目審批流程適當進行了精簡,簡化了流程。
二是完善檔案。為進一步提高文化市場管理工作效能,准確掌握轄區文化市場日常監督管理信息。2019年,林芝市文化局對前期“一戶一檔”的經營單位信息檔案進行了補充和調整,以提供全面、准確的企業信息。
三是強化監管。認真做好敏感日及各種節慶期間的文化市場安全防范工作,加強對營業性演出場所及歌舞娛樂場所節目內容的事前審查和現場監管力度,防止含有禁止內容的演出節目流入娛樂場所﹔加強對全市文化市場的日常監管,採取聯合行動、暗訪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監督檢查,按照每周各項行動不少於2次的目標,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堅決打擊各類違法違規經營活動﹔2018年,林芝市文化局單獨或與其他相關單位聯合對全市文化市場進行檢查達100余次,出動人員共300人次。
四是進一步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定期深入一線進行檢查與抽查,督促隱患整改落實到位。要求,各企業制訂了全年安全生產工作計劃,並與企業簽訂了全年安全責任書。同時,以重要節點、重要活動為契機,相繼開展了安全生產月、安全宣傳周以及安全生產專項行動等宣傳活動。通過發放宣傳單、播放安全教育片、上門宣傳等形式對安全生產知識進行宣傳,共計發放宣傳單1000余份、播放安全教育片200余條、上門宣傳200余次,發表安全生產信息3篇,大力營造安全生產氛圍。通過開展各種宣傳活動,不斷提高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五是保質完成文化市場統計工作。完成了文化市場統計年報,同時完成了全市文化市場經營單位信息採集工作,做到數據准確詳細。截至目前,林芝市共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45家,其中市區22家(轉型升級成功為網咖的有7家),縣(含縣級)以下23家,娛樂場所經營單位91個,其中,市區30個,縣(含縣級)以下61個,外資及港澳台企業0個,連鎖門店0個,VOD點播系統使用率達95.3%,總體趨勢呈上升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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